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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对城市 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0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1〕5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福建
发布日期
2011-01-28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对城市 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1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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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
为扶持我省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07]16号)的规定,
“十二五”期间继续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税[2007]64号)的规定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
福建省财政厅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0
一一
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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