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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06]25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6-03-28

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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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3-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事项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积极做好对缴费人的宣传辅导和征收工作。对于在本执行期中按原标准征收造成多征或少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做好核定工作,确保年内做好向企业清退或补征的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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