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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执行时间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4]1257号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102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4-11-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执行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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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11-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成都卷烟厂等3户企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1021号)中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执行时间由“2003年8月1日”更正为“2004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贵阳卷烟厂贵定分厂等2户企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1022号)中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执行时间由“2003年7月1日”更正为“2004年7月1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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