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执行时间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国税函[2004]1257号 |
法规类型 | 消费税 | 所属行业 | 102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4-11-10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成都卷烟厂等3户企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1021号)中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执行时间由“2003年8月1日”更正为“2004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贵阳卷烟厂贵定分厂等2户企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1022号)中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执行时间由“2003年7月1日”更正为“2004年7月1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