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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财税〔2005〕45号
法规类型
100104
所属行业
104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2005-03-2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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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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