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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成的石油液化气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5]184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2005-06-1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成的石油液化气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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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成的石油液化气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国税发[2005]8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5年6月17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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