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国家统计局城乡两支调查队人员公费医疗经费问题的复函[失效]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90]财文字第36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0-03-25 |
贵州省财政厅:
你省统计局黔统办字〔1990〕36号《关于要求解决所属城乡两支调查队的公费医疗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经国务院国发〔1981〕 134号文正式批准成立的城乡两支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直属的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其人员全部列为事业编制,所需事业费由中央财政拨付,事业费内不含公费医疗费用。根据卫生部卫计字〔89〕第 138号“关于印发《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两支调查队的公费医疗费用应由你省财政部门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