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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告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深国税告[2006]10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6-06-15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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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6-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贯彻落实全国所得税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配合汇算清缴改革,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重新设计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有关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使用情况通告如下:

    一、2006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现行《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届时停止使用。

    二、2007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届时停止使用。

    三、纳税申报表表样及填表说明可登录深圳国税网站(www.szgs.gov.cn)查询。

    特此通告。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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