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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4号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公告2013年第74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3-1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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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2-3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现就部分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成品油税目、税率适用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进口的灯用煤油(税则号列:27101912)、其他煤油(税则号列:27101919)征收消费税,税额为0?8/升。

二、对进口的含有生物柴油的成品油(税则号列:27102000)以及归入税则号列38260000项下不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和用生物柴油(BD100)》标准的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征收消费税,税额为0?8/升。

三、申报进口税则号列38260000项下的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时,应按以下规定填报相关产品的商品编号:

(一)申报进口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和用生物柴油(BD100)》标准的纯生物柴油的,填报为38260000?01

(二)申报进口不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和用生物柴油(BD100)》标准的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除上述纯生物柴油以外的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的,填报为38260000?90

本公告自20141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3年12月31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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