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18号)精神,为保证秋季学期开学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时领取国家助学金,经研究,现预拨你部门2010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 万元(见附件)。请各有关部门即转下达有关学校,同时督促学校做好秋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省财政将会同省教育厅根据各高校上报的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实际评审情况下达剩余部分资金。以上资金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 附件:预拨2010年秋季学期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 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分配表 二○一○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