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沪财企[2008]24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08-06-10 |
各区县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奥会计在线
为保证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