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胜利油田中胜实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3]408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山东 发布日期 2003-12-25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胜利油田中胜实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3-12-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东营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胜利油田中胜实业集团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的请示》(胜油中发[2003]1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东营市国家税务局的审核意见,2002年度胜利油田中胜实业集团公司节余的技术开发费192.37万元,并入该公司2002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3年度该公司向所属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240万元,其中,胜利油田中胜石油开发有限公司220万元,中胜经贸公司20万元。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现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集团公司体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按规定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