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二册、总第五册)》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京国税函[2006[527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3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2006-09-08 |
崇文、朝阳、海淀、丰台、昌平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二册、总第五册)〉的通知》(国税函[2006]717号)(以下简称《图册》)转发给你们,对符合《图册》免税条件,并已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经纳税人申请,可办理退税手续。
200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