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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非住宅“二手房”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10]135号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110
有效与否 辽宁 发布日期 2010-08-19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非住宅“二手房”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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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8-1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了加强我市“二手房”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规定,现就个人转让非住宅“二手房”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个人转让非住宅“二手房”,应当采取“重置成本评估”、“发票加计扣除”或“定率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由纳税人自行选择缴纳方式,并填写《个人转让非住宅“二手房”土地增值税计算方式申明表》(见附件),经税务机关确认后,按照纳税人选择的方式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税款。

本通知自201091日起执行。

附件:个人转让非住宅“二手房”土地增值税计算方式申明表(略)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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