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已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规费文件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穗地税发[2005]220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5-09-12 |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我局《废止与失效文件管理程序》(QP-4203)的要求,市局对现行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和规费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已失效或已被新的文件代替的19份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或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和5份规费文件(或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废止已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或部分内容废止)目录(略)
2.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废止已失效的规费文件(或部分内容废止)目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