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金融支持太湖综合整治指导意见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政办发〔2007〕116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7-09-20 |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委、办、厅、局,省各有关直属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金融支持太湖综合整治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金融支持太湖综合整治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2007年8月)
省委、省政府决定,用5-10年的时间,打一场太湖水污染治理的攻坚战,促进太湖水质根本好转。为太湖水污染治理提供金融支持,是全省金融系统的职责和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积极提供金融服务
各金融机构要坚持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信贷结构相促进,发挥社会效益和提高经济效益相结合,多形式、多渠道、多元化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及早介入重大工程项目。对太湖治理涉及的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重大工程项目,各金融机构要主动介入项目的前期规划和论证,及时了解项目布局和资金需求,尽早对融资计划作出统筹安排。
加大对科技产业化的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和信贷政策、列入国家和省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的治污公用事业项目,各金融机构开通“绿色通道”给予高效支持,并在利率上实行优惠。
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对“引江济太”等投资数额较大工程,采取银团贷款、信托、收费权质押贷款、资产票据化、证券化等方式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对污水处理厂扩建、配套管网铺设、湖滨生态屏障建设等投资数额较小的项目,采取集合打包、集体定价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
为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特别是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拓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覆盖面,对在退耕还林、还湖、还湿过程中失地失业的农民、渔民等弱势群体,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信息和技术优势,支持有条件的项目上市直接融资或引入民间资本,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二、全力支持污染整治
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两高两低产业”的信贷支持,提高工业企业准入门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环太湖流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实行更严格的环境评估制度。对不能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信贷需求予以“一票否决”,从源头上限制污染的发生;实施严密的贷后监测制度,对项目投产营运后环保不达标且未限期整改的,禁止发放新增贷款。
稳妥推进工业企业布局调整。对沿湖流域“关、停、并、转”的企业认真摸底排查,逐一制定信贷对策。支持企业“退城入园”,对搬迁方案可行、经营业绩良好的,保障正常信贷资金供给;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实施水处理分流和削污减排项目所需资金,给予适当信贷支持;对小纺织、小印染、小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信贷资金要坚决退出。
支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对发展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给予信贷支持。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节能、环保、高效、生态农业发展。
三、切实维护金融资产安全
建立治污排污企业信息通报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及时将企业污染排放情况提供给当地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
建立退出企业通报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搭建和完善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将本地“关、停、并、转”企业信息提供给当地金融机构,使金融机构能够及时了解企业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信贷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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