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下放三星级饭店审批权限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7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4-05-03

关于下放三星级饭店审批权限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4-05-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自1988年国家旅游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和标准》以来,我国旅游饭店业有了飞跃的发展,在硬件标准化、软件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方面均已成为增进国际间交流、加速社会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不可忽视的推动力。而一九九三年十月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则标志着我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工作已纳入标准化管理的法制轨道。根据国办发[1994]57号文件的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国家旅游局下放三星级饭店审批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负责本地区一、二、三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审批,评审资料报国家旅游局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委员办公室备案,星级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盖章,国家旅游局颁发星级标牌。

    二、对三星级饭店不足五家的省、自治区旅游局,在评定本地区三星级饭店时,国家旅游局星级评定检查员可参与协助,由省级旅游局审批,并报国家旅游局星级评定办公室备案。

    三、为保持星级饭店水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本地区星级复核工作,表彰先进,儆惩滑坡,核查结果汇总后报国家旅游局星级评定办公室。

    四、为方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评定星级与发放证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可根据需要一次领回一定数量的一、二、三星级饭店证书和标牌。

    五、国家旅游局保留直接对所有星级饭店予以警告、降级、取消星级的权力。

    六、此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旅游局

1994年5月4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