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小龙钨业有限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赣地税函[2006]111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江西 | 发布日期 | 2006-08-01 |
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江西小龙钨业有限公司申请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6]19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小龙钨业有限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6107747.86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
二????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