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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布单位 155 发文文号 苏价农〔2010〕196号苏财综〔2010〕43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10-06-01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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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6-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省农业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设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核定标准的请示》(苏农函[2010]19号)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9]7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0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在组织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向考生收取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兽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75元(其中上缴国家每人每科20元)、临床技能考试每人100元(其中上缴国家每人30元)。

收取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应用于考试的宣传发动、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安保、保密)人员和卫生防疫等相关费用支出。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文后,请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按规定使用省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资金及时缴入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前两个月,请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年六 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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