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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试点机构评估工作的函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人社厅函[2012]300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18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2-06-25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试点机构评估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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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6-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2004年起,我部开展了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运行管理试点。目前,全国已有169个地市(州)相继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并开展运行管理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对于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使用率,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为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明确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试点机构职责任务,规范其运行管理,确保国家题库安全高效运行,经研究,我部决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试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现将《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试点机构评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试点机构评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2号)要求,依据《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暂行评估标准》(附件1)提出的组织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场地与设备等方面的具体指标,对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试点机构(以下简称试点机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以实现统一命题管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维护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权威性,促进我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组织实施

试点机构评估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统筹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试点机构的评估工作,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三、评估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的169家试点机构。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7-8月上旬)

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辖区内试点机构学习《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暂行评估标准》,组建自评小组,部署评估任务。自评小组组长由试点机构负责人担任,每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

(二)自评阶段(8月中旬-9月上旬)

自评小组对照《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暂行评估标准》要求,逐项逐条对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如实填写《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评估表》(附件2)和《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评估意见表》(附件3),并形成自评报告上报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汇总后,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复评阶段(9月中旬-10月上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汇总报告,结合各试点机构题库运行管理情况,选择部分机构进行复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聘请第三方评估专家组,采取查阅书面自评报告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试点机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复核评估。

(四)总结阶段(10月中旬-10月底)

根据自评和复评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对试点机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对优秀的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估不合格的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将提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撤销其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资格。

 

附件:

1.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暂行评估标

2.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评估

3.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评估意见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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