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财社[2011]48号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16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1-06-16 |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局: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任务的攻坚之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精神,为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经省政府同意,从2011年起,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25元。中央和省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类分档给予补助(补助标准详见附件)。
各级政府应根据2011年中央和省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标准,明确当地财政筹资水平,将所需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部门预算,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及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时,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将现有22个项目做深做细,并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服务项目,提升服务层次,全面完成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标,不断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使改革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附件:2011年度中央和省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标准(分地区下发)
二○一一年四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