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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欠费处理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7]22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6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2007-01-30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欠费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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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1-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我市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已于2005年3月份停征。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渝地税发〔2005〕75号)的有关规定,对停征前所欠缴的和稽查补缴以往年度的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仍按有关规定继续征收。由于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停征后,国库取消了该会计核算科目,对补征的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无法进行会计核算。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停征前所欠缴的和稽查补缴以往年度的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不再继续征收。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一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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