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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吉地税函[2008]101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吉林 发布日期 2008-07-07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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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7-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按《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实际利润额”时,在减除不征税收入的同时,其相对应的费用支出,亦应作减除处理。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七月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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