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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市自来水公司和市污水处理公司划归市水利与渔业局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淄政发[004]75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山东 发布日期 2004-07-18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市自来水公司和市污水处理公司划归市水利与渔业局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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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7-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理顺我市水资源管理体制,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决定》(鲁发〔2003〕16号),经研究,确定将市自来水公司和市污水处理公司(以下简称两公司)划归市水利与渔业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公司隶属关系划转,是我市实现水资源统一管理、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的客观要求我市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城市,人均水资源可利用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水污染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战略的实施,水的“瓶颈”制约越来越明显。将两公司划归市水利与渔业局管理,是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是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的要求,是构建城乡一体的水环境保护体系的要求,也是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全局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两公司隶属关系调整必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保持稳定,扎扎实实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二、隶属关系划转中需要明确的有关事项

    (一)自2004年7月20日起,将市自来水公司、市污水处理公司分别由市公用事业局和市环保局管理,划归市水利与渔业局管理;两公司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成建制划转。

    两公司人、财、物在移交工作完成之前维持现状不变。

    (二)将市建委承担的城市供水、市环保局管理市污水处理公司的职能划归市水利与渔业局。

    (三)将原由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管理的两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隶属关系,整体移交市水利与渔业局;两公司财务、资产隶属关系划转后,市对企业执行的财政、财务政策不变。

    (四)两公司隶属关系划转后,其干部管理体制,由市委组织部、市水利与渔业局按照原有关规定办理。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两公司隶属关系划转工作顺利进行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两公司隶属关系划转工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平稳、顺利过渡。由市人事局牵头,组织好两公司人事关系的划转。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好两公司财务、资产关系的划转。市水利与渔业局要确保两公司保持正常运转,不出问题,并积极配合做好审计工作;两公司划转后,要进一步理顺各方面关系,抓好两公司经营管理;进一步理顺全市水管理体制,做到管理有序、经营有方、运转规范,在保证城乡供水和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同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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