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已取消出口退(免)税产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川国税函[2005]20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05-02-20 |
广元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启明星铝业有限公司取消出口退税后有关遗留问题的请示》(广国税发[2005]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你局对从2005年1月1日起取消出口退(免)税的电解铝合金等产品,在计算2004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时,对进料加工部分按实耗法进行计算。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