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税函[2003]588号文件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黑国税函[2003]192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黑龙江 | 发布日期 | 2003-08-26 |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有关问题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函[2003]588号,以下简称《通告》)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情况省局决定由主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集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服务。各级主管税务机关要将《通告》张贴在办税服务厅,告知纳税人。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有关问题的通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