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张志成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扬政发〔2013〕197号)收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关规定,经研究,评定张志成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