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审核换发印刷行业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京价收字[1994]第130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17 |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1994-06-02 |
市新闻出版局:
你局京新出印〔1994〕93号“关于收取审核换发印刷行业经营许可证费用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审核换发印刷行业经营许可证需支出一定的费用。经研究,同意你局对印刷企业审核换发印刷行业经营许可证按:“三资”印刷企业每证300元;书刊印刷企业每证250元;零件印刷企业每证200元收费。
你局应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到财政部门购领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