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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尿素和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5]93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5-04-13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尿素和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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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4-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尿素和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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