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追认徐士美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宿政发〔2013〕103号)收悉。根据政务院1950年11月25日批准、内务部同年12月11日公布施行的《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规定,经研究,追认徐士美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