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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颁布单位 170 发文文号 闽财购〔2013〕9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福建 发布日期 2013-02-21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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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2-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人:福州宾测仪器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388号晋福新村二期6号楼02店面

法定代表人:李朝霞

 

被投诉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

法定代表人:黄维礼

 

被投诉人: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北环西路392号左海科技大厦A区八层

法定代表人:范娟

 

投诉人福州宾测仪器有限公司(下称“宾测仪器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博益招标公司”)组织的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JBYZ2012117)合同包3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316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于201316正式受理后,并将投诉书副本转送被投诉人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供应商。被投诉人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供应商就有关事项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意见,并提供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报告等相关材料。本机关对投诉人、被投诉人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了相应调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宾测仪器公司投诉称:

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下称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包3中标候选供应商福州新天地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新天地测绘公司)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第2.32.42.82.92.102.142.15项及配置清单序号1的技术参数要求偏离,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做废标处理。

理由是:

(一)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第2.3项要求:“测距最小显示:精测0.0001M,速测0.001M”,而中标候选供应商新天地测绘公司投标产品的测距最小显示精测和速测均为0.001M,低于招标要求。

(二)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第2.4项要求:“测量时间:速测每次0.6S(首次1.3S),跟踪:每次0.4S(首次1.3S)”,而中标候选供应商新天地测绘公司投标产品速测为0.7S,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第2.8项要求:“Windows CE操作系统,双面均是3.5英寸高清晰彩色显示触摸屏,键盘按键数量不小于32个”,而中标候选供应商新天地测绘公司投标产品一面为触摸屏带26个键盘数,而另一面只提供触摸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四)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第2.9项要求:“可采用多种存储方式,内存存储达64MCF卡存储达4GU盘存储达4G”,而中标候选供应商新天地测绘公司投标产品没有CF卡存储功能,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第2.10项要求:“丰富的通讯接口:RS232AUSB口、Mini BUSB口、CF卡”,而中标候选供应商新天地测绘公司投标产品没有CF卡通讯接口,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六)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第2.14项要求:“双电池要求进口,充电器要求同时可以充2个电池”,而中标候选供应商新天地测绘公司投标产品电池为国内制造,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七)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第2.15项要求:“丰富的机载应用程序,除常规的测量程序外还必须包括道路管理测量、横断面测量、格网扫描测量,隧道断面测量软件。配送符合国家规范的数据记录转换软件”, 而中标候选供应商新天地测绘公司投标产品没有机载程序格网扫描测量及隧道断面测量软件,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八)招标文件配置清单序号1要求:“配置清单,序号1,备注栏明确规定:配套软件(横断面测量,多测回测角,隧道断面,网格扫描)等”,而中标候选供应商新天地测绘公司投标产品没有多测回测角,隧道断面,网格扫描软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综上,投诉人宾测仪器公司认为招标文件对于技术规格及符合情况有明确规定:“扣分累计达12分以上(含12分)者,视为技术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中标候选供应商新天地测绘公司投标产品与招标文件存在严重偏离,本次招标应作废标处理。

二、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于2012123开标,博益招标2012125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信息,该公司于201212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质疑,博益招标公司20121218回复该公司,已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时限。

被投诉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针对投诉人宾测仪器公司的投诉,答复称:

一、该局在知晓质疑事项后,委托博益招标公司于20121217召集原评标委员会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复核,并据此进行了答复。

二、对于投诉人宾测仪器公司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新天地测绘公司投标产品与招标文件存在严重偏离的有关问题,博益招标公司组织了原评标委员会对新天地测绘公司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该局派员参加了复核会议,原评标委员会表示评审无误。

被投诉人博益招标公司针对投诉人宾测仪器公司的投诉,答复称:

一、该公司在收到宾测仪器公司的质疑函后,经多次协调预约,于20121217召集原评标委员会对质疑事项进行复核,并依据原评标委员会的意见拟写质疑答复函,该公司当日与宾测仪器公司联系未果。由于博益招标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将答复函的日期误写为20121218。博益公司于20121218日上午将答复函交给质疑人宾测仪器公司。

二、对于投诉人宾测仪器公司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新天地测绘公司投标产品与招标文件存在严重偏离的有关问题,该公司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新天地测绘公司的投标文件、原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一)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第2.32.42.8项,新天地测绘公司投标响应为负偏离,按规定分别扣3分、3分、2分,共计扣8分;(二)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第2.92.10项,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CF卡是早期配置,因此判定新天地测绘公司投标文件技术参数第2.9项正偏离,2.10项无偏离;()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第2.142.15项,新天地测绘公司投标文件技术参数无偏离。综上,评标委员会出具意见:“该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评标委员会复核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负偏离已扣分,其他条款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有明确响应。评标结果为中标人的综合得分最高,按规定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博益招标公司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向质疑人宾测仪器公司作了答复。

中标候选供应商新天地测绘公司针对投诉人宾测仪器公司的投诉,答复称:

一、该公司已在其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第2.32.42.82.92.10项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已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分。

二、该公司投标产品拓普康OS-602G全站仪生产地确实为北京,在分项报价表中也已作出说明。但是拓普康OS-602G全站仪的主要部件如测距头、主板等都是进口配件,全站仪电池厂家也可提供两套配置:国产电池和进口电池。针对此次投标要求,该公司提供的电池为进口电池。

三、该公司投标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第2.15项的要求。该公司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拓普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专门的软件研发中心,已研发出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软件。该公司保证交货时仪器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第2.15项要求的软件。

四、该公司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配置清单,序号1,备注栏明确规定:配套软件(横断面测量,多测回测角,隧道断面,网格扫描)等”的要求。

本机关审查了招标文件、中标候选供应商新天地测绘公司及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原评标委员会工作文件、评标决议和评标记录、原评标委员会的复核记录、相关当事人的说明文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投诉人宾测仪器公司提出的投诉事项做出如下认定:

一、关于中标候选供应商新天地测绘公司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第2.32.42.82.92.102.142.15项及配置清单序号1的技术参数要求偏离,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做废标处理的投诉事项

对照招标文件要求,本机关对中标候选供应商新天地测绘公司的投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复核报告进行了复查。经查:

评标委员会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新天地测绘公司投标文件,就第2.32.42.82.92.102.142.15项及配置清单序号1技术参数进行评标。

本机关认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鉴于投诉人未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中标候选供应商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第2.32.42.82.92.102.142.15项及配置清单序号1的技术参数要求”的投诉事项,同时根据招标文件、新天地测绘公司投标文件及目前现有材料和原评标委员会的复核意见,尚无证据证明新天地测绘公司投标产品的多项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偏离的情形存在。投诉人的该项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博益招标公司质疑答复超期的投诉

本机关查阅了投诉人宾测仪器公司的《质疑登记表》、博益招标公司《关于福州宾测仪器有限公司对招标编号为FJBY2012117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包3采购结果质疑函的答复》,经查:

投诉人宾测仪器公司于2012126向博益招标公司提出质疑。博益招标公司于20121218作出质疑答复函。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被投诉人博益招标公司应于20121217作出质疑答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上述期限内予以答复,违反了法律规定。

另查明:

原评标委员会部分成员在技术部分评分过程中存在未按“产品配置情况”评分标准要求评分的情况:

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要求“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主要件和关键件配置情况以及专用工具清单、备品备件清单、选配件情况(包括名称、数量、原产地及单价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对比,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经查,原评标委员会部分成员对宾测仪器公司、厦门创旗科技有限公司、龙岩市旭亿测绘仪器有限公司、新天地测绘公司、福州瑞合通测量设备有限公司的“产品配置情况”栏目评分分别为“2.522.532.5和“33322”,原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招标文件设置的分值标准进行评分。

本机关认为,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五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如下处理决定:

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包3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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