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国税进[2004]70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4-12-30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4-12-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4]20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4]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恢复桐木板材的出口退税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号为44079920的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率为13%。

    二、本通知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