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总署公告2013年第8号(关于原产于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期间复审调整税率)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3-02-28

总署公告2013年第8号(关于原产于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期间复审调整税率)

null

发布日期:2013-02-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依据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期中复审的调查结果,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335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按照下述调整后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一)韩国LS电线株式会社(LSCable&SystemLtd.)91%

(二)大韩光通信株式会社(TAIHANFiberopticsCo,LTD.)79%

(三)其他韩国公司(AllOthers46%

二、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相关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3228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