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7版)》)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80号 |
法规类型 | 海关法规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7-01-16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海关总署
公告
2006年 第80号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200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和我国调整后的商品编码,现修订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7版)》,本目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凡进口或出口《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7版)》中化学品的,应按照新的商品编码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2006年签发的上述单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65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7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