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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软件企业年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浙经信软件[2013]186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浙江 发布日期 2013-04-0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软件企业年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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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4-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县(市)经信主管部门(不发宁波),省软件行业协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和《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的要求,现将2013年软件企业年审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11年1月1日前认定的软件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期(两免三减半)未满前,仍按照信部联产[2000]968号文的认定条件进行年审。

2、2011年1月1日前认定的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期已满的按工信部联软[2013]64号文的认定条件重新认定。

3、2011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软件企业按工信部联软[2013]64号文的条件进行年审(软件企业证书号:浙R-2012-0022至浙R-2012-0149的企业除外)。

4、从2013年4月1日开始,软件企业认定按工信部联软[2013]64号文的要求进行。

二、申报办法

软件企业年审和认定工作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法。企业在递交纸质材料之前须进行网上申报(http://wsbs.zjjxw.gov.cn),各市、县(市)主管部门用各自管理账户登录,对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查阅、审核。通过网上材料审查合格的企业,将纸质材料送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汇总。

申报软件企业年审和重新认定的企业请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送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逾期将不再受理。新申请软件企业认定可常年申报。

  三、申报材料

1、软件企业年审申请表(附件二)/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三)(企业根据申报类型选择填报其中一表,在附件中下载,填写后直接打印,网上申报时作为附件附上)。

2、2012年度通过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新申请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必提交)。

4、2012年度财务专项审计报告(须是正本,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年度软件销售收入、自产软件销售收入及软件研发费明细注释);对于嵌入式软件产品或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需在财务专项审计报告中注明。

5、软件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见附件四);以及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社保机构出具)。

7、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相关证明材料(购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8、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加盖企业公章)。

9、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材料(ISO9000、CMM认证等)。

10、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11、软件产业统计报表。企业登录网站(http://wsbs.zjjxw.gov.cn/)进行网上申报。

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简装、不加封皮、一式一份。

  四、其他有关事项

1、软件企业实行年审制度。未参加年审和年审不合格的软件企业,即取消其软件企业的资格,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自动失效,不再享受有关鼓励政策。

2、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由省经信委发文公布,并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印章,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3、企业对年审结果有异议时,可在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提交异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省经信委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4、各市、县(市)经信主管部门要做好软件企业年审和认定审核工作。对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企业,要查明原因,确认是否放弃申报。

  五、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祝健 王伟平(0571-87056456 87050806)

省软件行业协会(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科技大厦A408室)

联系人:祝敏琦 杨岚(0571-87672639 87672633)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4月7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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