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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6]475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6-08-16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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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8-1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9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未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暂不处理。

    二、对《通知》明确恢复征收房产税的单位,缴纳2006年1月至6月房产税时免收滞纳金和罚款。

    三、《通知》中有关减免税事项,按照市局有关减免税审批核准规程规定,由主管局负责审核,报市局备案。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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