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深地税发 [2006]250 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9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6-04-12 |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323号)转发给你们,目前我市暂无获得此类奖项的人员,今后如有获得此类奖项的人员,对其个人所获奖金,请按文件规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