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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 [2006]250 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6-04-12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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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4-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323号)转发给你们,目前我市暂无获得此类奖项的人员,今后如有获得此类奖项的人员,对其个人所获奖金,请按文件规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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