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钻石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钻石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