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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8]3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8-01-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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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1-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17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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