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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所转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沈地税函[2003]114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6
有效与否 辽宁 发布日期 2003-10-22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所转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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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10-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辽财预〔2003〕5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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