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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失效]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1994]38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4-06-2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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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06-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

    鉴于实行新税制后卷烟税负有所上升,而目前卷烟生产企业仍比较困难的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甲类卷烟暂减按4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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