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适用偿付能力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废止)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保监厅发〔2005〕88号 |
法规类型 | 102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5-06-15 |
保监厅发〔2005〕88号
各保监局:
近来,有的保监局就审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时,如何适用偿付能力要求的问题来函请示。鉴于此问题具有普遍性,现将有关监管政策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是否和如何限制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由中国保监会统一掌握,各保监局统一执行。
二、除前条规定的情形外,各保监局在审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时,不必考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否充足。保险公司提交的偿付能力状况报告作为日常监管的参考信息。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