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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节能监察执法委托规定
颁布单位 174 发文文号 渝府令 〔2009〕 228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2009-08-13

重庆市节能监察执法委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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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8-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重庆市节能监察执法委托规定》已经2009810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101日起施行。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重庆市节能监察执法委托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市经济信息委结合工作实际,可以委托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有关职责,实施节能监察执法。

前款所称的“节能监察执法”包括检查、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等行为。

第三条  市经济信息委实施委托执法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与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签订委托执法协议,明确委托执法的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具体事项,并加强监督检查。

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应当在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市经济信息委的名义实施节能监察执法。

第四条  本规定自2009101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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