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辽财税[2008]572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辽宁 发布日期 2008-09-08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8-09-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九月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