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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旧城改造征用居民住房发放的搬迁补偿奖励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3]201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浙江 发布日期 2003-05-15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旧城改造征用居民住房发放的搬迁补偿奖励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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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5-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旧城改造征用居民房屋个人取得搬迁补偿的奖励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请示》(杭地税二[2003]129号)收悉。关于搬迁补偿的奖励费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依据市政开发部门的解释,提前搬迁奖励费实质上是拆迁单位对被拆迁户提前搬迁造成的损失及临时安置期间实际需要的部分费用给予的一次性补偿。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428号文规定,拆迁户取得的上述补偿性质的收入,可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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