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支代征手续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地税计[1994]29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4-09-09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支代征手续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4-09-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4]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支代征手续费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支代征手续费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财政部[94]财预字第217号《关于征收机关提取、支付代扣、代收手续费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区税务局询问原来关于提支代征手续费的规定是否继续执行,现明确如下:

    代扣、代收手续费只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对于税收机关根据征管工作需要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的,原来有关代征手续费的提支规定仍然继续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八月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