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复函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深地税便函[2003]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9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3-04-02 |
深圳市科学技术局:
贵局《关于对〈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的函》(深科函字[2003]21号)收悉。关于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第一款明确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奖金是指“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深圳市作为副省级计划单列市,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领导,由市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金也可参照税法规定享受免税的优惠。
特此函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