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批准发布海关化验标准)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1号 |
法规类型 | 海关法规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7-03-3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硅铝处理的金红石型钛白粉的鉴定方法》和《有机表面处理的二氧化硅的鉴定方法》等14项海关化验标准,现予以公布(标准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