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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159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04]56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8
有效与否 广西 发布日期 2004-11-23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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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11-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停止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问题通知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第一条有关增值税退税政策,自200541起停止执行。

2005331以前,财税〔200270号文的第一条有关增值税退税政策仅适用于在2004714日前已认定的集成电路企业和2004714前己认定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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