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66 | 发文文号 | 赣财库〔2014〕4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西 | 发布日期 | 2014-01-08 |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强部门决算管理工作,提高部门决算信息质量,发挥部门决算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法律规章,财政部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财统〔2002〕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通知》(财库〔2013〕2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