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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7]92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1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2007-04-1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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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7]3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4月16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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